马国英 黄文君:民国时期学术界对于农村金融的调查与研究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1日 14:59    编辑:fashion    来源:网络 中国农网 » 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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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生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史;

黄文君,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民国时期,农民普遍负债,农村金融枯竭,高利贷猖獗,在当时,政府积极筹划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不少学者也对农村金融问题予以关注,对传统农村金融问题及近代农村金融机构等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改进农村金融的诸多建议。文章对民国时期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语境、对农村金融的理论探索、对新式金融机构和制度等相关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进行剖析。

关键词:民国时期;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资金保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村传统金融包括传统高利贷借贷关系以及典当、钱庄、合会等传统金融组织,近代以来,高利贷借贷的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十分明显,典当、钱庄和合会在逐步衰落中发展。农村新式金融不断发展壮大,其中包括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仓库等新式金融组织。农村金融是金融领域一个相对独立又具有特殊性的领域,与农业政策和农业发展等诸多问题密切相关。20世纪上半叶掀起了农村社会调查的热潮,农村金融作为当时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问题广受关注,不少政府机构、团体和学者在其农村调查资料中都对这个问题有所反映,也有一部分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的调查成果相继问世。在吸收国外农村金融经验、总结本国农村金融实践的基础上,向政府提出农村金融改进的思路、未来发展方向也是各方对农村金融问题进行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对农村传统金融的调查研究

民国时期,负债是农民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求诸于借贷,包括货币借贷、实物借贷、赊卖预买等多种方式,来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供给全家生活所需,应付婚丧等特别时间的非常支出。农民会典当物品,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典当的物品种类繁多,衣服、首饰、粮食、农具等均可入当。在一些地方,会借助于合会这种互助合作的金融组织来免除高利贷者的剥削,来借贷和蓄积资金。

(一)负债的情况

1920年浙江大学农学院对浙江金华等八县的农村进行调查的结果为,负债户数为农户的58.81%,负债额占资产额的31.6%。陈翰笙1933年对广东番禺县10个代表村的调查结果显示,负债户数比例为43.9%,其中地主负债户数占总户数的5.7%,富农占总户数的4.6%。[1]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对14个地区852户农民的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农村负债户百分率,一般地在50%-70%以上。[2]1934年8月到1935年7月,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对十六省163县农家的地权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各省负债户数占比为43.87%。[3]

由于农民日益贫困化,负债户也就越来越多,债务也就越来越重。李景汉曾调查了定县5个村庄526户农家在1929年至1931年间的借贷情况,结果是1931年借债户数比1929年的增加78%。借款总额也是一年比一年多,1931年借款总额比1930年增加42%,比1929年增加133%。[4]

(二)借贷的情形

民国时期高利贷在中国农村较为常见,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界的关注。王寅生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高利贷的论述为基础,对中国高利贷作了理论论述和批判,[5]薛暮桥描述了中国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并抨击了高利贷的危害性。[6]

就借贷的形式而言,实物借贷占有很大的比重。1933年秋冬,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生对广西12县1248户农家进行调查,在一年内各县农家借款家数占比为26.2%,借粮家数占比为17.94%。[7]就负债农户中各阶级分别来看,中农负债户中借谷户的比率高于富农,贫农则又比中农高。而富农借钱户的比率最高,贫农户的借钱比率最低。[8]

随着农村经济的破产,大量现金流入城市,农村金融枯竭,高利贷利率不断增长。就抗战前的情况而论,货币借贷利率(年率)在30%以上,实物借贷利率则在70%以上,一般来说是从30%到全部以至五倍。[9]根据中央农业实验所1934年发表的全国22个省871个县借款利率的调查,农村借款利率年利2分以下的仅占9.4%,全年平均利率2分至4分的合起来占66.5%。[7]上述利率是根据调查中的普通利率计算而且的,对真正的高利贷利率未加计算。1909年至1924年15年间,吉林扶余等县乡间贷庄的利息从月利3%增加到15%。[10]

农村利率增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资金缺乏外,最主要的是借贷者不是为了从事生产,而是为生活急需所迫。据河北定县五个村的调查,借贷用于生产的很少,1929年占借贷的23.86%,1930年占21.24%,1931年占21.91%,其余都为生活借贷或还债借贷。[11]1933年,南京市郊殷巷村有50%的农户是为了还债和交租而贷款;汤山有43%的农户贷款是还债纳粮。[12]1941年,根据山东文登县西部15个村的调查,借贷96136元款项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占52.03%,用作杂支款的占5.87%,用于暂时维持生活的则为42.1%。[13]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农村经济衰退,农民日益贫困化,农民无以为生,借款绝大部分就不可能用于生产,只能用于消费,用于维持最低的生存需要。[2]

农村金融借贷期限一般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农民借款,绝大部分要有抵押或保证,很少能凭个人信用取得贷款。[14]据1934年全国被调查的22个省850个县农民借款来源,私人约占70%。这其中,地主占24.2%,富衣占18.4%,商人占25%。[15]多数高利贷者,本来就是本地租上有所积累的地主,他们看到高利贷的利率高过地租时,则愿意把资金转移到高利贷业方面。特别是在农村,放高利贷虽然有风险,但高利贷者作为个人是不纳税者,负担轻于出租土地者。一旦高利贷资本利率低于地租率和商业利率,它就会转到土地和商业上来;反之,土地资本和商业资本也会向高利贷资本转移。农村高利贷的主要角色,是商人、地主和富农。他们合计占借款来源三分之二,如将商店包括进来,则达五分之四。抗战以后,高利贷主的阵容有了一些显着的改变,银行跃居第一位,其次是合作社和商店。[16]

(三)典当与合会

典当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在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学者们对其也多有探讨。民国时期有关典当的着作,主要有杨肇遇的《中国典当业》[17]、宓公干的《典当论》[18]、金陵大学农学院农经系的《豫鄂皖赣四省之典当业》[19]、区季鸾的《广东之典当业》等[20]。除此之外,不少学者还发表了大量论文,这些论着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典当的营业状况、内部组织与农民的关系进行了多方位的探讨。孙文郁等受中国农民银行委托,对豫鄂皖赣四省五十余家当铺进行了调查,涉及其所属种类、资本、组织、营业状况、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等。[19]

合会是中国民间的合作组织,其功能之一就是人们金融上的互助。关于合会的研究有较长的历史,最早对合会有系统研究的可能是外国传教士。如1778年在北京的法国传教士着有《中国民俗录》,其中对合会有描述。[21]合会真正引起中国学者的注意和研究,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合作思潮传人中国和合作运动在中国的开展,合作运动的倡导者们纷纷从中国历史寻求类似合作社性质的组织,于是社仓、义仓、常平仓、合会开始受到学者们的重视。虽然历史记载不详,但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合会在中国农村仍然十分流行,所以给研究者提供了活的素材。20世纪30年代合会研究的代表性人物是王宗培和杨西孟,他们的代表性着作分别是《中国之合会》和《中国合会之研究》。《中国之合会》详细地介绍了合会的种类、计算方法、会规等,是一部关于合会的综合性着作。[22]《中国合会之研究》意在对合会进行改良,所以对合会利息按数学原理进行了精密的研究,以求会员负担之公允,并研制了更加合理的运行方案。[23]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在有关专着和专题文章中,对合会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探讨,例如费孝通[24]和韩德章[25]对合会都有精深的研究。

二、对现代金融的调查研究

在旧式金融组织不断衰落的同时,新式金融机构慢慢兴起。20世纪20年代以后,各地农村相继设立信用合作社,农民银行和农业仓库等不断发展壮大,致力于有效解决当时的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农村金融制度。

(一)信用合作社

民国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农贷主要以合作社为对象,于是,合作社及合作金融成为广受关注、广被研究的对象。近代合作主义的传播为国民党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商业银行为过剩资金寻求出路也为合作运动的发展提供了支撑。合作社是外来之物,于是如何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便成为合作金融制度建立的首要问题。合作社创立之初,研究主要集中介绍合作社这种新兴事物之上,薛仙舟、陈仲民、王宠慧陈岩松等相继开展合作事业讨论会,同时期发行的《平民》、《合作讯》和《合作潮》等刊物是宣传研究合作思想的主阵地。

关于合作社的讨论,主要有合作指导制度、合作社的兼营与单营、合作社组织的健全、合作社被地主豪绅控制等问题。张镜予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运动》系统考察了1923-1928年之间合作社的发展情况,[26]郑林庄在《农村经济及合作》中论述了农村经济中的土地、资本、劳力、农场管理,以及农村合作的种类、业务、组织、经营、联合等。[27]欧阳苹、张履鸾所着将石德兰(C. F. Strickland)担任金陵大学农学院合作讲座的讲义翻译为《农村金融与合作》一书,系统介绍了信用合作社的放贷、资金管理、会计和审计,合作运动中政府的作用,合作机关等。[28]伍玉璋1929年受中国合作学社负责人王世颖之托,编写了《中国合作运动小史》,全面介绍了中国合作社的发展概况。[29]侯哲葊在农村合作运动方面着述颇丰,在《农村合作运动》中论述了农村合作组织、种类(购买、贩卖、利用、信用合作等)和合作运动。[30]在《合作金融论》论述了合作金融的本质,介绍了各种类合作金融如消费合作金融、都市小生产者合作金融、农业的合作金融、特殊合作金融、国际合作金融等。[31]于树德于1919至1920年间参考日本有关合作社的文献,着有《信用合作社经营论》,对信用合作社的理论与实际经营做了全面介绍。[32]陈振骅对农业信用问题进行了论述,对土地信用原理、信用合作原理、信用合作社等都有涉及,在当时弥补了学术界对农业信用问题关注的不足。[33]

以“中国农村派”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对于合作事业的实际作用做了更多方面的分析。骆耕漠根据1933年12月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在江浙陕甘等省开展全国农民借款来源的调查结果中发现信用合作社在农民借贷来源中地位十分有限,仅占1.3%。他通过比较农村资金流出量高与流入量,认为信用合作社引导资金流动的作用式微,[34]李紫翔深入考察1931-1935年的信用合作社分布情况和比较合作社数量与人口数量的差异,认为合作事业存本地域分布不均和人均普及率较低的弊端,[35]罗俊和孙晓村分别从资金殖利的性质和信用合作社放款的高利贷性质分析了其局限性,[36][37]他们更多关注的是信用合作社难以对复兴农村经济起作用,忽视了其对阻止农村金融下滑的正面作用。

(二)合作金融

民国时期的合作金融分一般银行参与农贷及合作金库两种情况,关于建立系统的合作金融系统,特别是建立中央合作金库的必要性,以及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地建立合作金融系统始终存在争论,对于政府在合作金融制度的建立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也意见不一致。

1 合作金库

系统的合作金融制度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级合作金库机构体系而实现,有关合作金库的探讨,诸如性质、业务、资金来源、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成为合作金融制度研究的重要属性。合作金库即合作银行,以放款于合作社为目的。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属性,合作金库常在农村金融、合作金融等研究中被论及。姚公振的《中国农业金融史》、丁宗智的《八年来之合作金融》、张绍言的《合作金融概论》、陈颖光和李锡勋的《合作金融》等,不同程度上阐述了合作金库的定位、作用、影响及发展建议等属性。[38]-[41]

20世纪三四十年代逐渐兴起对合作金库的专门研究,主要涉及合作金库的制度、发展和经营运作。陈维藩的《合作金库论》探讨了合作金库的起源和其他国家设立合作金库的情况。[42]叶谦吉探究了我国合作金库制度意义。[43]薛树薰探讨了合作金库的本质及其组织系统,[44]认为合作金库最理想的组织层级应该是三级(县、省、中央)。周耀平的《抗战中培养起来的合作金库制度》论述了在抗战时期设立合作金库的情况与特点,强调其必要性,弥补了当时学术观点的不足。[45]谢子诚的《合作金库制度之研究》系统地讨论了合作金库的规章制度、各级合作金库之间的关系以及合作金库与信用合作社的联系等。[46]寿勉成的《我国合作金库之沿革与将来》[47]和黄肇兴的《中国合作金库发展史之鸟瞰》[48]都叙述了抗战前后合作金库的设立、特点及发展沿革。顾尧章的《新县制下合作金库规程之商榷》对合作金库的基本情况及发展状况做了系统的论述,[49]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

合作金库的经营业务包括放款、存款、汇兑和代理收付等,李奇流在《合作金库业务论》中对合作金库的各项业务做了详细考察。[50]除此之外,对各地区合作金库的研究也有不少成果,如凤纯徳的《四川省合作金库及各县合作金库之概观》、魏竞初的《广西合作事业回顾》、陈兆适的《湖南的合作金库》以及郑厚博的《贵州省县合作金库业绩之分析》等,在这些论着中对四川、广西、湖南、贵州等地区合作金库的组织、发展、业务和铺设机关等做了细致研究,[51]-[54]丰富了区域金融史的研究素材。

2 银行放款

20世纪30年代前半期的商业银行农村放款热潮,为濒临崩溃的农村注入了有限的资金,外部资金给合作社及合作事业带来了诸多影响。商业银行是否应该主导农村金融、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后的利弊等被各方所关注。吴承禧的《中国银行业之农业金融》[55]和骆耕漠的《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中新事态》[56]应该可以算作是商业银行参与农村金融评价的代表作。

近代银行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城市游资充斥缺乏出路,投资农村是解决城市游资的一个渠道,起初能贷款农村的银行寥寥无几,投资农村多采取间接手段。[63]商业银行农村放款出现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合作金融系统还不健全。[57]言穆渊利用已有的研究和所能搜集的各种调查资料、银行报告,对1931-1937年间的银行经放的农贷数量进行了估计。[64]随着业务的发展,银行资本投资农村踪迹显着,如上海银行在内地设置分行或者新设农村仓库等,对农民进行小额放款,并有信用合作社、运销合作社等进行资金融通的情况。国民党政府1936年设立农本局,目的强化银行资本农村金融活动组织性,[65]集中力量为合作金库、农业仓库、农田水利等进行贷款。

农业银行作为新式金融机构出现在近代中国农村,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开始的。对于农民银行的设立及相关业务,唐启宇论述了农民银行与农村合作事业的关系。[58]曹钟瑜系统地对农民银行诸方面进行了论述。[59]林嵘、姚公振等对中国农民银行所推进的农贷及最初10年的发展史进行了梳理。[60][61]吴承禧对农业银行的设立、停业情况做了统计,[55]林和成提出将中国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央农业银行。[62]

有人认为中国只有农贷政策,而没有农业金融制度。随着农村金融实践的推进和制度的演变,很多参与者、组织者纷纷发文分析演进中的农村金融制度的进步之处和缺陷。合作金融之外,还有关于土地金融的探讨和研究,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土地金融的性质、目的、体系、业务及资金筹措等。[66]-[68]中国地政研究会黄通在《土地金融问题》一书中论述了土地金融的学理和实务,对当时的土地金融政策与措施进行了评述。[69]

三、农村金融方面的综合研究

除了对具体农业金融机关、各种资金融通方式和各项举措进行调查研究外,还有不少成果从制度构建和实际操作层面对农村金融的如何发展进行过探究,这类研究一般视野比较广阔,不仅关涉农业内外,还结合历史发展语境、参酌国外情形,借鉴新理论、新方法对当时农业金融问题进行综合的探究,对于当时解决农业资金难题及后续破解农业发展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一)制度构建方面

1933年,王志莘等受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的委托,邀集数人研究农村金融问题,出版了《农业金融制度论》,对各国农业金融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研究,分别分析了各国农业金融制度的发展、实施及其趋势。[70]此后,有针对各国农业金融制度进行个别研究的成果,如《日本之农业金融》《德国之农业金融》《美国之农业金融》。[71]-[73]汪洪法分析了当时中国农村经济的整体形势和农业金融体系的整体情况,同时介绍了德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农业金融体系的发展情况。[74]李撝谦的《农业金融》论述了农业金融的意义、供需、我国的农业金融设施,以及世界各国的农业金融制度等。[75]侯厚培、侯厚吉的《农业金融论》分上下两编,上编论述农业金融的本质、种类、机构、资金,旁及农业仓库、合作运销和农村高利贷等问题;下编分述德、法、英、意、美、苏、中、日及其他各国的农业金融制度的构建和体系的发展。[76]姚公振《中国战后农业金融政策》一书探讨了战后农业金融政策的含义与特质,参考第一次欧战后各国农业金融机构发展的史例,建议我国战后各级农业金融行政和业务机构进行应有的调整。[77]

(二)实际运作方面

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编辑了《中国农业金融概要》,该书在叙述了中国各地农业金融的概况,包括农户负债、借贷方式、借贷利率、还贷状况等属性之后,对各种农业金融机关,包括典当、合会、农工银行、农民银行与合作社、商业银行做了介绍,并就如何改进中国农业金融提出了建议。[78]林和成将自己在美国从事银行及经济方面学习所得,结合实地考察国内金融机关所得,编撰《中国农业金融》一书。[79]朱若溪在《农业金融流通之设施》中对信用合作社、储蓄会、农民借贷所和米粮抵押所得程序、经营方法等问题都有介绍。[80]他还对农业信用、农村信用合作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农村贩卖合作、销售合作、生产合作的重要性、本质、种类和从事的业务。[81]乔启明《农业金融》一书讲述农业金融的意义、特征、种类、机构、实务、资金筹划和运用,以及合作金融的机构和金库等。回顾了中、外农业金融的演变,提出改进我国农业金融业务的办法。[82]郑林庄在《战后中国农业金融》中,探究了战后农业资金的筹集、农业金融机构的调整、农民负债的解决等问题。[83]王世颖的《农业金融简论》述及农业信用的作用、种类、利率、机构、国际组织以及农业资金的筹措等。[84]

四、结 论

近代以来,传统农村金融如高利贷借贷等的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十分明显,典当、钱庄和合会在逐步衰落中发展。资金不足导致农业凋敝,农业不景气反过来又使得农村金融问题愈加突出,为解决农业危机,一些实践的参与者、学者在介绍国外农村金融理论和发展经验的同时,分析中国建立新的农村金融制度所面临的环境、存在的问题、推进的途径以及政府的作用等,纷纷提出了建立农村金融制度的构想。

在当时经济整体萧条的背景下,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探索虽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整体上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当时农村存在的种种问题。对于新式金融机构的发展,杜恂诚有过总结,他认为农村新式金融需要长期稳定的社会、经济和货币条件才能稳步推进,需要政府的自律清廉才能约束其成本和贷款方向,这些方面体现了当时中国农村新式金融的局限性,并注定这次农村金融新的尝试不能取得成功。[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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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今农业》2022年第3期,发表时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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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盼 孙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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