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赋能四川《条例》在 9 个方面发力

□杨祥禄
2021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各种要素保障,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加快实现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条例》共11章、71条,按照乡村振兴的“五个振兴”,《条例》在正文部分设置了规划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营建、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9个章节,涵盖了各个领域,紧密结合了四川实际,彰显了自身鲜明的特色及亮点。
《条例》提出,要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编制乡村规划,推动镇乡级规划全覆盖,村级规划按需应编尽编;统筹利用生产空间,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农业园区营建。《条例》明确,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营建、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条例》强调,要推进产学研合作,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带动和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兴办各类经济实体。《条例》指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建和农村文化市场繁荣,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条例》要求,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加强对黄河、长江流域和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修复,加强农村生态营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营建生态美丽宜居乡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乡村组织振兴;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营建,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条例》强调,要加强城乡交通物流、客运、水利、能源、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消防和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营建、管护,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这些系列举措,完全符合四川省情、民情、农情,反映了全川人民的心愿。
对怎样扶持乡村振兴,《条例》明确提出,一要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二要采取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三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四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将农业农村作为优先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乡村振兴融资需求。五是省级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及先导性支撑产业发展。鼓励市县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营建。六要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营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营建用地保障机制,强化乡村产业用地保障。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事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近四年省委一号文件、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相结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要不断增强各级党政、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社会氛围,切实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进一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作者系四川旅游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员)